“被告人楊某某犯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和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被告人馬某某犯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和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被告人李某某犯……”
莊嚴的法槌落下,寧城縣法院刑事審判庭依法公開當庭宣判被告楊某某等五人犯有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犯罪并依法判處刑罰。
5月15日,寧城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楊某某等四人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人食品犯罪案件。**代表、政協(xié)委員、寧城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疾控中心、教育局、學校、生產(chǎn)銷售肉食品的經(jīng)營者和個體戶等60多人旁聽了此次庭審。
本案的主犯楊某某通過被告人李某某、胡某某介紹,將自家兩頭死因不明的牛和三頭病因不明的三頭牛以低價賣給了經(jīng)營牛羊肉門市的被告人馬某馳和馬某成。馬某馳將病死牛屠宰分割后,向不特定公眾銷售,馬某成將病死牛屠宰分割后,尚未銷售被**機關查獲。五被告人其五人行為已構成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
民以食為天,食品安全關乎千家萬戶。在農(nóng)戶養(yǎng)殖生產(chǎn)中,很多養(yǎng)殖戶在所養(yǎng)殖的牲畜生病之后,牲畜經(jīng)治療不能繼續(xù)養(yǎng)殖,往往選擇將生病或病死的家畜賣出以減少損失,這樣的病牲畜食用后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用這樣肉源生產(chǎn)、銷售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標準,危害了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作為法律的最后一道防線,寧城縣人民法院依法從嚴審理涉及食品安全的案件,用銳利的法劍維護社會平安。
此案的公開審理,有力地震懾食品安全犯罪,教育引導經(jīng)營者做誠信守法的良心商家,推動食品市場健康發(fā)展,確保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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