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了解到,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于日前發布了《關于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實施意見》,其中明確,2020年1月1日起,內蒙古將建立激勵約束有效、籌資權責清晰、保障水平適度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推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隨經濟發展而逐步提高。 據了解,在完善待遇確定機制方面,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基礎養老金由中央和地方確定標準并全額支付給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個人賬戶養老金由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計發系數確定。內蒙古根據全區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財力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全區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盟市、旗縣(市、區)應當根據當地實際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 在建立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方面,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自治區財政廳,統籌考慮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物價變動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社會保障標準調整情況,適時提出城鄉居民全區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調整方案,報請自治區黨委和政府確定。在建立個人繳費檔次標準調整機制方面,內蒙古根據城鄉居民收入增長情況,合理確定和適時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檔次標準,供城鄉居民選擇。 從2020年1月1日起,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檔次標準調整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7000元共12個檔次。 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符合條件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建檔立卡未標注脫貧人員等繳費困難群體,由政府按100元標準代繳養老保險費;
重度殘疾人由政府按200元標準代繳養老保險費。 在建立健全繳費補貼調整機制方面,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貼動態調整機制,根據經濟發展、個人繳費標準提高和財力狀況,合理調整補貼水平,引導城鄉居民選擇高檔次標準繳費。 同時,各繳費檔次的政府補貼,仍按自治區政府《關于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規定的補貼標準執行,即:3000元補貼90元、5000元補貼95元、7000元補貼1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