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間,全縣各級黨員干部和全體公職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以下“八不準”要求: 一、不準以任何理由對中央和各級黨委政府的部署要求及調度安排不執行、不落實。 二、不準隨意串門拜年、走親訪友,或未經允許擅自離開本地。 三、不準組織和參與聚餐、聚會、婚慶、文化娛樂等各類群體性聚集活動。 四、不準拒絕、干擾和阻撓有關部門人員開展入戶排查和防疫檢查等工作。 五、不準包庇、隱瞞從武漢及湖北等重點疫區返鄉親屬和有關人員信息。 六、不準編造、傳播或聽信各類謠言和虛假信息。 七、不準參與任何形式的補習補課、聚眾賭博、封建迷信等活動。 八、不準有其他違反本次防疫工作規定的言論和行為。 各級紀檢監察、組織、公安、網信等部門要加強明察暗訪、 嚴密監控,對違反上述“八不準”要求的黨員干部、公職人員堅 決予以查處,嚴肅追責問責。
請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予以監督。 監督舉報電話:0476-4277401
2020 年 1 月 2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