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勢力團伙犯罪一案。這是寧城縣法院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以來,審理的第二起涉惡勢力犯罪案件。
此次庭審,寧城法院高度重視,多方協調,形成一致方案,所有看管押解法警全部進行了健康檢查,所有參加庭審的人員均佩戴口罩,外地羈押人員按要求穿戴防護服,充分保障了嚴格的疫情防控要求。
公訴機關指控,2016年6月至2019年2月,以被告人王某宇為糾集者,被告人王某寧等為骨干,王某群為成員的惡勢力犯罪團伙,為樹威立信,逞強耍橫,在寧城縣內實施多起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事實。2018年3月至2019年夏季,該團伙為獲取經濟利益,有組織地實施了組織、強迫禁用詞語犯罪,擾亂社會生活秩序,嚴重侵犯了未成年及女性的身心健康,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在長達十幾個小時的庭審過程中,法庭依法進行了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法庭辯論、當庭教育及最后陳述等庭審程序,充分保障了訴訟參與人的各項權利。因該案案情復雜,將擇期宣判。